今天是 欢迎来到金湖党建!

让消费者维权更有力

来源: 时间:2015-03-24 作者: 部办 浏览量:

| |

对于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新《消法》规定,“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近日,我县一位消费者,在金湖工商局的支持下,依据此条款成功维权,不仅收回了购买商品的货款,还获得了500元的赔偿。新《消法》施行以来,金湖工商局积极运用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成功为19名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19410元。通过这些维权案例,成功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利,震慑了那些存在欺诈行为的经营者。

2014年3月15日,新《消法》正式颁布实施。在新《消法》修订过程中,充实细化了消费者权益规定,加大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对新形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点难点问题与时俱进地制定了相应规定,充分体现了平等善待消费者与经营者,同时更加凸显适度向消费者倾斜的理念。

金湖工商局将新《消法》的宣传培训,作为传递新消法修订精神的“先手棋”。以“新消法 新权益 新责任”为主题,金湖工商局联合淮安报业传媒联合举办了纪念“3?15”暨新《消法》实施广场咨询宣传活动,在主流媒体上集中宣传新《消法》的新亮点,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余份,现场接受群众咨询3件,并当场予以调解。组织全县所有汽车销售、维修行业的经营户参与《家用汽车三包规定》专家解读,现场收集对三包规定的建议,为汽车三包规定的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组织医院、金融、商超等消费者投诉较为集中的40余家服务性企业,聆听法工委何山教授的讲座,听取专家对新消法的专业解读,为企业树立自身形象、完善维权售后服务,提出严格要求。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是工商部门保护消费者的重要工作。金湖工商局改变传统的商品质量抽检工作,把民生关注热点作为工作重心,在金湖论坛上开设商品质量抽检“你点我检”活动版块,每月初定期甄选出几种商品类别供消费者投票选择,得票数最多的商品类别,于当月底由工商部门邀请权威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商品质量抽检。同时通过12315热线、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舆情等渠道,不定期的对近期百姓关注的民生热点或投诉焦点的商品类别进行商品质量抽检。2014年,共抽检“民生热点”商品17大类别的238种商品。该活动实现了从以往上级任务安排的被动式抽检,向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的主动式抽检转变,让广大市民能够广泛地参与到商品质量抽检中去,通过强化互动联系,拉近了消费者与工商部门的距离,提高了消费维权和监督管理的效能。

全县消费者是做好消费维权工作的坚强后盾,也是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目的所在。2015年,金湖工商局将积极构建消费维权新机制,创造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大格局,努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消费维权工作的新形势,切实做好消费者的“守护神”。

(丁新伟  李 雨)

上一篇 | 下一篇 | 返回顶部 | 打印本页 | 关闭

责任编辑: 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