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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赴村(居)工作人员招考简章

来源: 时间:2017-03-31 作者: 部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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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全县村(居)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考一批赴村(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7年全县计划招考赴村(居)工作人员60名,具体的招考乡镇、对象及人数如下:

招考
乡镇
招考对象及人数 开考
比例
备注
大学生 退役
士官
公安
辅警
黎城镇 6 3 1 1:3 本人或父母
具有黎城镇户籍
戴楼镇 2 1 1 1:3 本人或父母
具有戴楼镇户籍
金南镇 1 1  1 1:3 本人或父母
具有金南镇户籍
闵桥镇 2 2 1 1:3 本人或父母
具有闵桥镇户籍
塔集镇 2 3 1 1:3 本人或父母
具有塔集镇户籍
银涂镇 3 2 1 1:3 本人或父母
具有银涂镇户籍
前锋镇 3 1 1 1:3 本人或父母
具有前锋镇户籍
吕良镇 2 2 2 1:3 本人或父母
具有吕良镇户籍
陈桥镇 4 4 1 1:3 本人或父母
具有陈桥镇户籍
金北镇 3 2 1 1:3 本人或父母
具有金北镇户籍
合计 28 21 11    

  二、招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热爱农村基层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2、大学生要求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4月1日以后出生);退役士官要求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公安辅警要求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45周岁以下(1972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同等条件下,具有中共党员身份的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因违纪违法正在被相关部门处理的;
  3、其他不适宜作为工作人员的情形。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招考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达到相应需求职数的3倍方可开考。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则相应核减招考计划。
  报名时请携带本人学历证书(毕业证书)、退役士官证件、公安辅警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本人或父母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本人1寸免冠照片2张,填写《金湖县赴村(居)工作人员招考报名表》。
  报名时间:2017年4月5日至4月15日,上午8:30-11:45,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联系电话:
  1、黎城镇党委组织科(黎城镇政府院内)
  联系电话:18888123566,18796460064
  2、戴楼镇党委组织科(戴楼镇政府院内)
  联系电话:18915196333,15949162480
  3、金南镇党委组织科(金南镇政府院内)
  联系电话:13505232922,13401828996
  4、闵桥镇党委组织科(闵桥镇政府院内)
  联系电话:18888124780,15195392183
  5、塔集镇党委组织科(塔集镇政府院内)
  联系电话:18915182189,18451288123
  6、银涂镇党委组织科(原银集镇政府院内)
  联系电话:15152833336,13401828086
  7、前锋镇党委组织科(前锋镇政府院内)
  联系电话:18905232353,15952329779
  8、吕良镇党委组织科(吕良镇政府院内)
  联系电话:13852392775,13852312015
  9、陈桥镇党委组织科(陈桥镇政府院内)
  联系电话:18915195240,15152565159
  10、金北镇党委组织科(金北镇政府院内)
  联系电话:13770438939,15952380587
  (二)笔试
  考试范围: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党建业务、涉农政策文件等(采用闭卷方式,试卷分A、B两套,A套试卷面向大学生,B套试卷面向退役士官、公安辅警)。 
  考试时间、地点:2017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按实际招考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考生。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对未形成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招考程序。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以及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考察(政审)
  按实际招考岗位1:1的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政审)名单。考察(政审)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各镇党委实施。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及考察(政审)情况,确定参加体检考生名单。体检参照江苏省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自行负担。
  (七)公示
  拟录用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考察(政审)、体检、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四、聘用管理及待遇

  考察(政审)、体检、公示合格后,由各镇与录用人员签订试用协议,期满后由各镇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试用期内工资按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月)执行,正式录用后,到村(居)任职的,按照《关于提高全县村干部待遇的实施意见(试行)》(金办发〔2015〕12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中共金湖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金湖县委组织部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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