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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出台办法推进街道社区与单位、行业党组织有机融合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时间:2019-02-18 作者: 部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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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2月,苏州市出台《关于加强街道社区与单位、行业党组织共驻共建互联互动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打破各领域党组织行政隶属壁垒、拆除相互封闭藩篱,构建街道搭台、部门出力、支部行动、党员亮牌的工作机制。作为该市《关于加强新时代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配套文件,《实施办法》旨在推进街道社区党建、单位党建、行业党建互联互动、有机融合,全面提升城市基层党组织组织力。
  《实施办法》明确街道搭台、部门出力、支部行动、党员亮牌的总体要求。该市要求,强化街道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使街道党工委成为有效引领带动、联结各类组织的“轴心”;城市各领域党组织主动融入街道中心任务和党建工作,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党组织带头示范、率先行动;围绕城市发展、群众美好生活、基层党建等重点难点问题,抓好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主体作用发挥,推动各领域基层党支部之间的互联互动;深化“双结对”“在职党员进社区”等活动成果,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退(离)休党员在社区主动亮身份、树形象、作表率。
  为实现这一目标,《实施办法》着力健全工作体系,明确四个抓手:完善共驻共建、互联互动机制,增强街道党组织统揽协调功能,推动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建设,完善议事决策机制。以街道为统一平台,推动全市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两新组织等单位、行业党组织与街道挂包联系。全面落实街道党工委对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的人事协管权、对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权和重大项目建议权、对涉及街道规范布局的参与权、对涉及街道公共事务的综合管理权。建立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从共驻共建单位分管党建工作的领导或区域内有代表性、影响力的非公企业、社会组织等党组织负责人中选聘街道“大工委”兼职委员,从社区民警、城管、业委会、物业企业、社会组织、共驻共建单位分管党建工作的领导或中层部门负责同志中选聘社区“大党委”兼职委员。每年初,由街道党工委制定“需求清单”,共驻共建单位党组织制定“资源清单”,在摸清居民群众需求、找准契合点的基础上,由街道党工委制定年度共驻共建工作计划,形成“项目清单”,并与共驻共建单位党组织签订共建协议,以项目化形式推进双向服务、互联互动。
  为压实责任,该市用好考核指挥棒。《实施办法》把各单位开展共驻共建互联互动情况纳入党的建设年度考核、文明单位创建,由街道党工委统一对共驻共建单位、行业进行考核。把共驻共建互联互动列入县级市(区)、街道、社区以及共驻共建单位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作为履行党建责任刚性指标。
  该市与《实施办法》一同印发了市属单位行业与街道共驻共建互联互动挂包联系表、单位行业党组织共驻共建互联互动具体要求。将180多个市级机关部门、企业、学校和医院等单位全部按属地划分到19个街道,明确到社区上党课不少于1次、挂钩联系生活困难群众不少于3家、每年认领服务项目不少于1个等10项具体指标,推动共抓基层党建、共推基层治理和共做精准服务。原则上,单位、行业党组织与驻区所在街道挂包联系,对机关、企事业单位比较集中的区域,由各级组织部门牵头,统筹协调跨街道的挂包联系,实现全市所有街道都有县级以上机关部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挂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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