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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澄清保护机制、试行容错备案,广西桂林——组织发声,让我吃下定心丸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时间:2019-11-11 作者: 部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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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是想干事但怕出事,现在变成既愿干事又敢干事,干部干事创业没有了后顾之忧。”日前,广西桂林市兴安县肖某对此深有感触。
  2019年4月,某单位拟提拔人选肖某公示期间收到举报,经调查,有关问题不属实,桂林市委组织部在肖某任职会议上进行了澄清说明,打消其思想顾虑。
  为干部鼓劲撑腰的背后,是桂林市细化政策界限,建立线索发现、综合研判、案例指导工作体系,探索容错备案等政策措施的保驾护航。近年来,该市把容错纠错作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措施,通过综合施策打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组合拳,推动广大干部担责尽责、奋发有为。
  今年1月,桂林市出台《关于建立容错纠错和澄清保护机制的实施办法》。在容错情形上,对干部在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履职尽责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区分为公与为私、有意与无意、集体决策与独断专行等情况,细化政策界限,明确提出11种可予容错和5种不予容错的情形,对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在认定程序上,实行“自启动”机制,规定承办机关在启动问责程序或责任调查时,同步考虑容错纠错情形,构建“启动—调查—审核—认定—反馈—运用”完整链条。建立澄清保护机制,严厉打击恶意中伤、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干部澄清正名,亮出组织为干部担当的鲜明态度。“组织为我们发声,给我们吃下了定心丸,在推进工作尤其是啃硬骨头时,思想包袱减轻了许多。”多名被诬告错告的干部吐露心声。目前,市县两级组织部门通过会议宣告、班子内部说明、与本人谈话等形式,为23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查处诬告错告行为3起。
  怕容错程序出现失误,担心量纪上有偏差,怕容错留有“后遗症”……今年3月,桂林市针对容错纠错开展专题调研时发现,一些地区和单位还存在“不敢容”的顾虑,怎样才能抓紧抓好容错工作,切实增强容错成效?
  该市抓住容错、纠错、澄清等关键环节,建立线索发现、综合研判、案例指导工作体系,推动容错纠错制度精准落实。利用巡察检查、审计监督、走访调研、考察考核等工作契机,深入重大项目、基层一线发掘线索和案例,强化对容错纠错工作的指导和跟踪问效。建立容错纠错联席工作机制,聚焦容错纠错难点和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及执法监督部门共同把关、分析研判,提高容错纠错“分辨率”。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作用,按照把握准、效果好、导向性强的标准,面向全市遴选和推广一批见人见事、可信可学的容错纠错典型案例,做好容错纠错政策解释和指导工作。
  “营造组织为干部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的良好氛围,正向激励和反向鞭策相结合很有必要。”桂林市委组织部有关同志介绍。该市将容错纠错纳入定期实绩考评和年度绩效管理,引导各级党委(党组)大胆容错纠错。对正确运用容错纠错机制、报送案例质量较好的,在定期实绩考评中加分;对“该容不容”“错容乱容”的,在年度绩效考核中扣分。目前,已有4个县(市、区)因容错纠错工作成效突出,被全市通报表扬。
  为切实解决“做多错多”“试错挨罚”的问题,今年4月,桂林市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在部分县(市、区)试行容错备案工作,积极探索改革创新风险备案制度。兴安县出台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廉政风险事项备案实施办法,将事后容错纠错前置为事前风险备案,明确3种予以备案的情形和5种不予备案情况,严格规范启动、研判、审查、备案等流程,定期对备案事项开展监督检查,防止备案机制乱用滥用。将备案结果运用到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年度绩效考核、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对予以备案的单位或个人作出正确、客观的评价。今年以来,试点县(市、区)共有3个单位和5名干部提出廉政风险备案事项并通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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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