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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关于严格规范共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

来源: 时间:2014-07-31 作者: 部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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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中共金湖县委办公室、金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金湖县关于严格规范共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金办发〔2014〕85号)(简称《暂行规定》)。就《暂行规定》的具体实施,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记者:《暂行规定》的出台背景?

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出台《暂行规定》,主要出于两个方面因素的考虑:一方面是结合当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作风建设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省、市、县相继出台作风建设系列规定,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厉行勤俭节约、严守廉洁自律规定、坚持不懈反对“四风”;另一方面是顺应广大干部群众期盼的需要。近年来,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的歪风在我县有所滋长,“乔迁宴”、“升学宴”、“谢师宴”、“生日宴”等喜庆名目越来越多,宴请规格越来越高,讲排场、比阔气,不仅加重了群众的经济负担,也滋长了奢靡之风。无论是党员干部,还是普通群众,都深受其累。

记者:《暂行规定》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适用对象主要包含两大类人员:一类是全县共产党员和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中的公职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单位中的公职人员;另外一类是村(居)社区干部、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记者:《暂行规定》对我县共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提出了哪些要求?

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一是明确了允许规范操办的事宜,即本人及子女的婚事,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含养父母)及夫妻双方赡养的直系亲属的丧事;二是界定了禁止超范围操办的事宜,即禁止在亲属范围以外操办子女升学、生日满月、老人过寿、房屋乔迁、工作调动、职务晋升以及其它各种名义的喜庆事宜。对亲属进行了明确界定,指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三是对操办规模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婚嫁双方分别操办宴席的,各方操办的桌数不得超过10桌100人,婚嫁双方合办的总桌数不得超过20桌200人;操办丧事宴席,桌数不得超过10桌100人。

记者:依据《暂行规定》,共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在操办婚丧事宜中有哪些行为是不允许的?

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暂行规定》就共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划定六条“红线”:一是邀请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邀请管理或服务对象及其它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二是收受管理或服务对象及其它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物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其他支付凭证;三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要求管理或服务对象及其它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协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四是利用同一名义分批次、多地点办理;五是用公款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六是利用公款送礼,或者利用公车、公物帮助参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记者:我县共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如果违反《暂行规定》,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理?

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我县共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如果违反暂行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将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并一律进行公开曝光,一律追缴违规收受的礼金及贵重礼品。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停职检查、调整工作岗位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视情况给予责令辞职、辞退等处理;对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先免职再按规定调查处理,从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对超出《暂行规定》允许宴请的范围参与婚丧喜庆事宜的共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将给予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设立举报电话:0517-86805636、0517-86882483、0517-869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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