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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办法》专访解读

来源: 时间:2018-04-24 作者: 部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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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淮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淮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淮安市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办法》(淮组通〔2018〕3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分别从选聘对象及条件、选聘程序、有关政策、组织领导等方面明确了选聘工作的有关事项。为进一步帮助大家详细了解《实施办法》有关内容,日前,记者对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进行了专访。
  问:我市为什么制定《实施办法》?
  答:为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有关要求,落实省青年干部培养计划,拓宽我市青年干部人才源头储备,我们积极创新选聘方式,专门制定《实施办法》,每年结合我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情况,面向省内外高校选聘一批优秀青年人才。
  问:我市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的对象是哪些?
  答: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双一流”高校全日制应届研究生、“双一流”高校紧缺专业优秀全日制应届本科生;二是报考江苏省选调生进入组织考察未录用人员。
  问:参加我市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主要包括五个方面:(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学习成绩优良,担任过学生干部,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3)一般不超过30周岁;(4)品行端正,作风务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志愿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问:我市如何组织实施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工作?
  答: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程序:一是发布公告。每年研究确定选聘计划,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公开发布,深入宣传推介。二是组织选聘。对“双一流”高校研究生和紧缺专业优秀本科生,简化程序,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选聘;对报考江苏省选调生进入组织考察未录用人员,通过面谈的方式,双向选择进行选聘。三是办理手续。对拟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问:选聘人员聘用后一般安排在哪些单位工作?
  答:选聘人员聘用后,一般安排在市、县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
  问:对于选聘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享受哪些补贴?
  答:对于选聘到我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发放两种补贴。一是一次性就业补贴。选聘人员到聘用单位报到后,参照我市“名校优生”引才工程实施办法,发放一次性就业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4万元、硕士研究生2万元、本科生1万元。对于淮安籍毕业生,分别增加2万元。二是生活补贴。对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参照我市“淮上英才计划”创新创业急需人才有关政策,分别发放8万元、5万元、4万元的生活补贴(按照4:3:3的比例分3年发放)。其中博士研究生还可以申报“淮上英才计划”创新创业急需人才,并享受其他相应的人才服务政策。
  问:对于选聘的优秀高校毕业生有哪些组织培养措施?
  答:选聘人员纳入年轻干部素质培优工程进行培养,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负责选聘人员的宏观管理,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才办)和用人单位负责对选聘人员制定具体培养措施,每年对选聘人员进行一次考察,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备案。市直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的,可由组织、人社部门按有关程序从县区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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